下面每一項都附上主管機關的出處。規定會修正,實際適用情況以國稅局與所在地衛生局的說明為準。
一、稅籍登記:銷售額到多少要辦
依財政部 109 年 1 月 31 日台財稅字第 10904512340 號令,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:
- 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:可以暫時免辦稅籍登記
- 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: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
起徵點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:銷售貨物每月新臺幣 10 萬元、銷售勞務每月 5 萬元(財政部)。蛋糕屬於銷售貨物。
辦了稅籍登記的網路賣家,要在銷售頁面明顯的位置揭露統一編號與營業人名稱。
二、要不要開發票
辦了稅籍登記不等於一定要開發票。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 20 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,可免用統一發票,營業稅由國稅局按 1% 查定課徵;超過之後才需要使用統一發票。實際核定結果以國稅局通知為準。
三、食品業者登錄
衛生福利部 103 年 10 月 16 日公告(部授食字第 1031301884 號):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的食品製造加工業、餐飲業、輸入業、販售業,要在「食品業者登錄平台」完成登錄才能營業。
這份公告之後陸續修正過(例如 108 年新增物流業),自己是不是在應登錄的範圍,以所在地衛生局的說明為準。
不在公告範圍內的食品業者,可以自願登錄。未依規定登錄、經限期改正仍未改正,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、3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四、產品責任險
衛生福利部公告的「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」規定(110 年 9 月 28 日修正,111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):食品製造、加工或調配業,具有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、工廠登記、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,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。
| 項目 | 最低保險金額 |
|---|---|
|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 | 新臺幣 100 萬元 |
|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 | 新臺幣 400 萬元 |
| 保險期間內累計 | 新臺幣 1,000 萬元 |
依這項規定,辦了稅籍登記、自己製作甜點的工作室,屬於應投保的範圍;細節可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。
五、蛋糕上要標什麼
有包裝的食品要標示品名、內容物、食品添加物、廠商資訊、有效日期、營養標示等項目(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 22 條)。
散裝食品另有「散裝食品標示規定」: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要標示品名與原產地,現場烘焙的食品不在此限。
宅配出去的蛋糕通常是完整包裝,直接照包裝食品的項目標示,成分與過敏原也寫清楚。
開始之前的順序
- 先估每個月的銷售額:有沒有機會到 10 萬元
- 到了就辦稅籍登記,並在銷售頁面放上統一編號與營業人名稱
- 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要不要做食品業者登錄、投保產品責任險
- 把品名、成分、有效日期的標示做好,再開始對外接單